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郑文东,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北京牛尔万合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员工,住北京市顺义区。
被执行人:共友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116号C3563。
法定代表人:赵红跃,执行董事。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郑文东与共友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依职权开展执行工作。以司法专邮的方式向被执行人共友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手续。通过司法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进行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依职权对被执行人共友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采取了限制消费措施。现申请执行人暂不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