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徐某香,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衡阳市珠晖区,现住衡阳市珠晖区。

被告:衡阳市玖玖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衡阳市石鼓区。

法定代表人:刘仁佳,该公司总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徐某香与被告衡阳市玖玖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8月2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徐某香向本院书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是自行处分其民事权利、诉讼权利的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徐某香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徐某香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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