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谢振中,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永飞,河北秉航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薛世轩,河北秉航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张庆书,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鹿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建昆,河北弘宇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谢振中与被告张庆书相邻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8日立案。原告谢振中于2021年7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现原告谢振中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谢振中撤诉。
案件受理费40元,由谢振中负担。审判人员 审判员 李 霞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刘文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