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北京天鸿尊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城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12697480293E。
代表人:崔立新,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灵,女,该公司工作人员。
被告:许锴霖,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
审理经过
原告北京天鸿尊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与被告许锴霖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7日立案。原告北京天鸿尊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在本院通知其预交诉讼费后,明确表示不交纳诉讼费,并同意本案按其撤回起诉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北京天鸿尊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