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汪建国,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江西省贵溪市。
被执行人:江西华颢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贵溪市。
法定代表人:陆大良,执行董事。
审理经过
汪建国申请江西华颢化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贵溪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赣0681民初173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8月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汪建国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需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贵溪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赣0681民初173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