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被告):王全,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仙桃市。
上诉人(原审原告):陈爱萍,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审理经过
上诉人王全因与被上诉人陈爱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2021)鄂9004民初60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6月2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审理过程中,王全于2021年7月2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王全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王全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王全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