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张书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哈尔滨市南岗区。

被执行人:于伯勲,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哈尔滨市道里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张书君与于伯勲合同纠纷一案中,张书君与于伯勲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现申请执行人张书君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终结(2021)黑7101执1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孙树忠

审 判 员 李雪飞

审 判 员 李伟勋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高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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