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湖南速决交通事故理赔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581MA4PQAMG7M,住所:湖南省邵阳市武冈市庆丰东路201号。
法定代表人:游立叶,系该公司业务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游立龙,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武冈市人,住湖南省武冈市,系该公司法务经理。
被告:秦杨毅,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广西灵川县人,住广西灵川县。
审理经过
原告湖南速决交通事故理赔有限公司诉被告秦杨毅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1年9月1日受理后,原告湖南速决交通事故理赔有限公司以双方已和解为由于2021年9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湖南速决交通事故理赔有限公司申请撤诉,是对自己民事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湖南速决交通事故理赔服务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计900元,财产保全费820元,由原告湖南速决交通事故理赔服务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