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郑杨锋,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富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广,杭州市余杭区政邦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吴晨,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余杭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郑杨锋诉被告吴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郑杨锋于2021年3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郑杨锋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郑杨锋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786元,减半收取393元,由原告郑杨锋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