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夏齐海,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马鞍山市博望区。 委托代理人:张国强,安徽华冶(博望)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执行人:蒋明昌,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马鞍山市博望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夏齐海与被执行人蒋明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冻结了被执行人蒋明昌银行账户。现因案件执行需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蒋明昌银行账户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费亮亮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吴 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