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冯建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鄠邑区。
委托代理人王雅,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执行人:华阴市三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华阴市。
法定代表人:柴军胜,职务:总经理。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冯建辉与被执行人华阴市三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20)陕0582民初93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该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冯建辉于2021年1月2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剩余设备款及安装费8万元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诉讼费900元。本院于同日立案受理。
本院查明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华阴市三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银行存款共计15560元,经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实现债权15560元;本院对被执行人名下车辆已采取查封措施。另查,华阴市三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多起案件的被执行人。
本院已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上述执行情况本院已经告知申请执行人,其对执行情况无异议,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经约谈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郭宏宁
审 判 员 姜 勇
审 判 员 张钢铁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雷 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