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原告:迪尔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宁市凌云路6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00706352702D。

法定代表人:侯立伟,董事长兼总经理。

被告:恒天海龙(潍坊)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潍坊市寒亭区海龙路1825号89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3349153747N。

法定代表人:赵黎明,董事长兼总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迪尔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恒天海龙(潍坊)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5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4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自由处分,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迪尔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556元,申请费5000元,由原告迪尔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