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新疆奥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住所地:乌鲁木齐市。     被执行人:阿拉山口新丝路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乌鲁木齐市。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新0107民初230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全面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划拨、扣押或提取被执行人阿拉山口新丝路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存款、收入236,023.78元(其中本金232,634.27元,执行费3,389.51元);     二、若上述款额不足,则查封、冻结、划拨、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阿拉山口新丝路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相应价值的财产和财产权;     三、被执行人阿拉山口新丝路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按实际付款的时间计算;     四、经上述执行措施后,若被执行人阿拉山口新丝路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还可限制被执行人阿拉山口新丝路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出境、高消费,在征信系统记录,并可通过报纸、广播等媒体予以公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李克东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十月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梁鹏山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