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张某某,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青海省海北供电公司宿舍楼。
被执行人马某某,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青海省海北供电公司宿舍楼。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张某某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马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因被执行人马某某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在执行过程中我院依法查询了被执行人的存款、车辆、房产及投资等情况,查明被执行人马某某确在银行账户中有存款19680元,故我院依法冻结、扣划了被执行人的存款19680元,查明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马某某的财产线索,并征询了申请人的意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