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武强县雅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武强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123MA07X0NH9J。
法定代表人:贾子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书强,男,汉族,住武强县,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衡水茂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衡水市桃城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102MA09LD6R4G。
法定代表人:付桂芹,执行董事。
审理经过
原告武强县雅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衡水茂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6日立案。原告武强县雅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武强县雅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