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昆明市官渡区康立发五金交电经营部 被执行人:杨解辉,严碧俊,李周波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昆明市官渡区金交电经营部与杨解辉、严碧俊、李周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已强制扣划被执行人名下金额17000元,现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执行员 吕征帆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张 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