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永杰,男,汉族,居民,住连云港市赣榆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海涛,江苏四季青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浩,江苏四季青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吴秋来,男,汉族,居民,住连云港市赣榆区。
被告:王嫚,女,汉族,居民,住连云港市赣榆区。
审理经过
原告王永杰与被告吴秋来、王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5日立案受理。原告王永杰于2021年6月18日向本院提出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吴秋来、王嫚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在本案诉讼期间,原告王永杰提出撤回对被告吴秋来、王嫚起诉的申请,系原告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本院依法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永杰撤回对被告吴秋来、王嫚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原告王永杰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