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安外尔·麦麦提敏,男,****年**月**日出生,维吾尔族,住新疆民丰县。 被申请人:新疆华晟伟创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住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河北路以南重庆路以东森怡翡翠城银座A1号楼1911. 法定代表人:张丰伟,该公司总经理
审理经过
申请人安外尔·麦麦提敏于2021年7月26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新疆华晟伟创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账户存款704360.00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新疆华晟伟创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相当于704360.00元的财产。申请人安外尔·麦麦提敏以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田分公司作为担保(保单号:0221653210000402000004)。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安外尔·麦麦提敏诉前保全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对被申请人新疆华晟伟创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账户存款704360.00元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并予以冻结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新疆华晟伟创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相当于704360.00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4041.80元,由申请人安外尔·麦麦提敏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麦麦提 · 巴伍敦
裁判日期
二 〇 二 一 年 七 月 二 十 六 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帕提古丽·麦提努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