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曹冰,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金萍(系曹冰母亲),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
被告:郑洪,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
被告:钱丽,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住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长娥,安徽国梦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曹冰与被告郑洪、钱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日立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曹冰于同年年8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曹冰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曹冰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曹冰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