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朱玉凤,女,xxxx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 被执行人:王晓曦,女,xxxx年1月1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 被执行人:陈宏,男,xxxx年2月0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朱玉凤与王晓曦、陈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皖0603民初851号民事判决书,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能履行。经查,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王晓曦、陈宏名下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29473元及利息,或扣留、提取其等额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其等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尹书华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孙 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