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齐齐哈尔万隆供热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2040733413758,住所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御联名居小区9号楼东侧。
法定代表人:陈**霞,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宏宇,该单位职工。
被告:葛志远,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
审理经过
原告齐齐哈尔万隆供热有限公司与葛志远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日立案。原告齐齐哈尔万隆供热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七日内仍不交纳案件受理费,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齐齐哈尔万隆供热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