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贾维瀚,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石家庄市藁城区。
被告:侯瑶,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原住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
审理经过
原告贾维瀚与侯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贾维瀚于2021年8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贾维瀚申请撤回对被告侯瑶的起诉请求,是依法处分自己的权利,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贾维瀚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贾维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