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沈阳智合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2一4号230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3MA0UAIY7U1B。 法定代表人:张云发,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芦海涛,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子傲,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高鹏,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桓仁满族自治县。 被告:沈阳假日大厦有限公司中山皇冠假日酒店,住所地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204、206、20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91210100755506448Y。 法定代表人:苏士明。
审理经过
原告沈阳智合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与被告高鹏、沈阳假日大厦有限公司中山皇冠假日酒店劳动争议一案,本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本院认为,案件事实较为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审判人员
审判员 焦玉玲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刘 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