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关于申请执行人钱兴厂与被执行人齐洪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辽1282民初86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齐洪德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刘某于2021年7月1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齐洪德自动履行法律生效的义务,此案已全部履行完毕。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2021)辽1282民初86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2021)辽1282民初86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