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乔永辉,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开封市禹王台区。
被告:李永胜,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开封市禹王台区。
审理经过
原告乔永辉诉被告李永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5日立案。原告乔永辉于2021年7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乔永辉的撤诉申请符合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乔永辉撤诉。
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原告乔永辉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