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柳仁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甘肃省庄浪县人,农民,住庄浪县。
被告:朱来学,男,汉族,****年**月**日出生,甘肃省庄浪县人,农民,住庄浪县。
审理经过
原告柳仁杰与被告朱来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8日立案,原告柳仁杰于2021年6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已向原告偿还了借款,双方纠纷已解决,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柳仁杰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柳仁杰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