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河北鑫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沧州渤海新区南大港管理区。
法定代表人:王杰,董事长。
被执行人:王智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
被执行人:新疆中海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北站二路东一巷226号2区2栋242号。
法定代表人:楼少华,经理。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河北鑫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智勇、新疆中海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我院作出的(2020)冀0983民初2096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本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冀0983执2494号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