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内蒙古驰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海西路金海大厦E栋820号。
法定代表人:李树森。
被告:严卓军,男,年龄不详,住址:多伦县。
审理经过
原告内蒙古驰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严卓军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1日立案。2021年7月21日,原告内蒙古驰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内蒙古驰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25.00元,由原告内蒙古驰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