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周拥军,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驻马店市确山县。
被执行人赵河占,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信阳市平桥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周拥军与赵河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赵河占在明港镇三职高对面购买的有土地,并以河南益发鼎盛地产有限公司驻明港项目部名义开发,项目名称定为明鸿嘉园项目,赵河占占有其25%的股份。现经申请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被执行人赵河占拥有的,位于明港镇三职高对面以河南益发鼎盛房地产有限公司驻明港项目部名义开发的明鸿嘉园项目中所占的股份、投资及收益。查封期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