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住所地大连市中山区解放街1号。
负责人李岩梅,系该分行行长。
被执行人薛碧青,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金州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与被执行人薛碧青信用卡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未履行本院(2020)辽0202民初6445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薛碧青银行账户或网络资金存款人民币90157.65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查封、扣押、变价、拍卖其他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人员 审判长 滕今桥
审判员 张 敏
审判员 王琳琳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何晓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