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袁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彰武县。
被告:朱学莹,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新民市。
审理经过
原告袁芳与被告朱学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5日立案后,袁芳于2021年7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袁芳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准予原告袁芳撤回起诉。
二、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袁芳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