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黄微微,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址辽宁省大石桥市。
被告:韩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址鞍山市立山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微微与被告韩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黄微微于2021年4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黄微微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502元,减半收取175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