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四川瓒铭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四川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春雨路二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04MA674NFUX0。

法定代表人:倪宏舒。

委托诉讼代理人:石慧,四川科哲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月,四川科哲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伍微钦,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住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div>

审理经过

原告四川瓒铭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伍微钦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四川瓒铭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四川瓒铭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四川瓒铭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030元,本院减半收取1015元,由原告四川瓒铭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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