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学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新野县上庄乡柳坡村*组。
被告:新野华科绳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新野县上庄乡柳坡村11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29MA454D5U3N。
法定代表人:李学科,董事长。
被告:李学科,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新野县上庄乡柳坡村*组。
审理经过
原告李学伟与被告新野华科绳业有限公司、李学科合伙企业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4日立案。2021年8月13日,原告李学伟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李学伟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200元,减半收取计1100元,由原告李学伟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