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乐意,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自由职业,住河南省滑县。
被告:西安足力健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莲湖区。
法定代表人:余霏,高级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玉凤,女,****年**月**日出生,汉族,该公司法务部法务,住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乐意诉被告西安足力健商贸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原告张乐意于2021年7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原告张乐意撤回起诉。
诉讼费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承担。审判人员 审判员 孟晓红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潘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