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加宽,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
被告:田平方,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
审理经过
原告张加宽与被告田平方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31日立案后,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原告张加宽于2021年6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加宽以被告田平方已付清款项为由自愿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加宽撤诉。
案件受理费776元,减半收取计388元,由原告张加宽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