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郭一鸣,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山西平定县人,住山西省平定县。
被告:蒋萍,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本市人,住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
审理经过
原告郭一鸣与被告蒋萍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0日立案。原告郭一鸣于2021年9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郭一鸣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郭一鸣撤诉。
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原告郭一鸣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