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山西省怀仁市人民法院 原告:殷某,左云县人,现住怀仁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某,山西海腾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彭某,50岁左右,大同市人,现住大同市。 被告:山西国怀精煤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栗某。
审理经过
原告殷某诉被告彭某、山西国怀精煤有限公司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6日立案。原告殷某于2021年5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殷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0元,原告已预交,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李建华
裁判日期
二○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李 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