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广辉,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西平县。
被告:贾绍辉,男,汉族,大约46岁,住河南省西平县。
审理经过
原告陈广辉与被告贾绍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7日立案。原告陈广辉于2021年7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现原告陈广辉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陈广辉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89.50元,由原告陈广辉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