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卢文慧,女,汉族,****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市南区。

被告:孙凯伟,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市南区。

被告:孙奕,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市南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卢文慧诉被告孙凯伟、孙奕析产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本院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人员 审判员 李 燕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葛春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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