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关民权,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濉溪县。 被告:高力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濉溪县经济开发区。
审理经过
原告关民权与被告高力涛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4日立案。2021年6月28日,原告关民权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关民权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关民权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丁忆春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陈冰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