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重庆穗明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綦江区篆塘镇街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2559034922M。 法定代表人:郑国勇,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成应平,重庆承业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明权,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长寿区,重庆穗明运输有限公司员工。 被告:罗昌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大方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穗明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罗昌志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重庆穗明运输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穗明运输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重庆穗明运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重庆穗明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向 勇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安 娟 书 记 员 鲁青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