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解除保全申请人:张百兆,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潍坊市坊子区。
被申请人:莱州正承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莱州市。
审理经过
解除保全申请人张百兆与被申请人莱州正承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7日作出(2020)鲁0683民初6176-1号民事裁定,冻结被申请人莱州正承置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账户600000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解除保全申请人张百兆于2021年8月26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解除保全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二)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本院(2020)鲁0683民初6176-1号民事裁定对被申请人莱州正承置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账户的冻结或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