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李为庆。
被执行人:,梅建新。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李为庆与梅建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已经和解并处于长期履行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近期执行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法[2018]141号)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终结对高密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0785民初578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人员 审判长 李卓志
审判员 王进军
审判员 刘明凤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付 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