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关兆成,男,汉族,住连云港市海州区。 被告:万文善,男,汉族,住连云港市海州区。
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的原告关兆成与被告万文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21年8月12日立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关兆成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关兆成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关兆成撤诉。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陈兵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孙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