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权海,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 被告:张美如,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个体,住浙江省武义县。 被告:邹军武,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个体,住浙江省武义县。
审理经过
原告陈权海与被告张美如、邹军武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案审理中,因被告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鲁璐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九月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金东 书记员 马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