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杜仲义,男,1981年出生。
委托诉讼代理人:侯景伟,新疆阿拉尔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阿拉尔新农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春江,任该公司总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杜仲义与阿拉尔新农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5日立案。原告杜仲义于2021年7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原告杜仲义撤诉。
案件受理费5684元,减半收取计2842元,由原告杜仲义负担。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董 创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吐尔艾力·如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