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杨磊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沧州市海兴县。
被告:郝志婕,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太原市迎泽区。
审理经过
杨磊磊与郝志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7月22日立案。2021年8月31日,原告杨磊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杨磊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5元,由杨磊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