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胡明亮,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鹤壁市山城区。
被告:马静,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鹤壁市淇滨区。
被告:李秋荣,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鹤壁市山城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胡明亮与被告马静、李秋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胡明亮于2021年8月4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胡明亮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胡明亮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656元,减半收取828元,保全申请费770元,共计1598元,由原告胡明亮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