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珊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凤冈县。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中心支公司播州区支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桂花社区天池大街大恒名城9号楼3楼1、2、3号房屋。
法定代表人:徐鹏,该公司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王珊珊与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中心支公司播州区支公司保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7日立案。原告王珊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王珊珊撤回起诉处理。